2024年7月4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上交所股票已终止上市的碳元科技及时任董事长陈剑波、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春君、董事会秘书王泽川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根据调查,2024年1月30日,碳元科技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关于扣除后营业收入的披露存在问题,不准确且未充分揭示退市风险。由于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因此,上交所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终止碳元科技股票上市的决定。而在这一系列事件中,陈剑波等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要求以上人员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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