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经营“非药”商品:应与药品分开

发布时间:2024-01-09 08:07   内容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0881   

广州日报讯 新的一年,药店开始实行新规,具体规定涉及“非药”销售等多个方面。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药店经营“非药”商品:应与药品分开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同时在经营其他商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资讯信息,所渉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消费。文章内容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站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热门图文